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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臚列今年度考過得行政法選擇題,涉及新考點的題目,供各位同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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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30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1],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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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於2015年5月20日修正通過,修正幅度不小。在行政法的考試上,至少應該要注意下述的重點:(標灰體部份乃新修法最重點部份)

*何謂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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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25號】

爭點:大法官解釋宣告法令違憲定期失效者,於期限內原因案件不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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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6月18日所修正之「收容聲請事件程序」,在今年度的行政法考題應特別注意

~BY 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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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號解釋應與釋字710號,以及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0-237條之17以下「行政收容聲請」程序一併研讀!(特別是準備移民署考試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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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立法院職權-->文件調閱權,釋字729號解釋作出解釋,與本號解釋相關者,包括釋字325號解釋、585號解釋,三號解釋應同時研讀。

2.釋字729號解釋,除了對解釋內容作理解以外,對於老師所下的「標題」讀熟(注意:不是文謅謅的解釋文或理由書),即足以應付選擇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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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份讀書會講義,收錄了二題公務員法的題目,這是出現在最近一年度的行政法考題中,提請同學注意:

1.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下列何期限內就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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