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臚列今年度考過得行政法選擇題,涉及新考點的題目,供各位同學參考:

 

1.依我國現行法制,下列何者為行政法人?
(A) 臺北市政府 
(B)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C)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D) 國家安全會議
答案:C
說明:2014年1月29日,制定公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4月16日,改制為行政法人機構並更名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2014年隨著行政院組織改造,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裁撤,編更為「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督機關為文化部)」、現行並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為國防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為教育部)」等組織改制為行政法人。

**目前行政院通過「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草案」、「行政法人核廢料處理中心草案」。

 2.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之對象?
(A) 私立學校校長
(B) 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
(C)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監察人
(D) 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答案:A

說明: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
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
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3.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銓敘部部長為該法適用之對象
(B) 退休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仍得提起復審
(C) 再申訴應向原服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
(D) 復審事件審理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進行調處

答案:B
說明: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公務員得提起複審、行政訴訟。依公務員保障法規定,調處於再申訴事件中為之。

 4.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預算及決算書應主動公開
(B) 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或提供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虞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C) 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
(D) 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者,限在中華民國設籍之人民

答案:D
說明: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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